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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部2010年1月发布第7号令,即修订版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此法规于2010年10月正式施行。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前必须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此法规类似于欧盟REACH法规,可理解为中国REACH法规。
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下,凡未列入IECSC《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为新化学物质。申报人需对未列入《名录》的新化学物质需履行申报义务,对于配制品中含有的新化学物质和物品中有意释放的新化学物质也在申报之列。生产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原料或中间体,属于新化学物质的,也需要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