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2011十大药品医疗器械典型案件
Feb 02, 2012
作者 joe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标签:浙江, 药品安全, 药品监管
2011年,浙江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受理药品、医疗器械领域举报投诉2061起,立案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248起,涉案金额3268.9万元。

2月2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2011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十大典型案件,同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通报了全年案件查处情况。
2011年,浙江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受理药品、医疗器械领域举报投诉2061起,立案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248起,涉案金额3268.9万元,没收涉案药品、医疗器械货值581.88万元,罚没款金额3446.97万元;取缔无证经营237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62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0起,判刑18人。
2011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药监、公安联合打假优势,继续把查办制售假劣药械大案要案作为稽查的核心工作,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各类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危害大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各地在查办案件中,注重办案质量,突出查办大要案,务求追根溯源、捣毁销售网络和制假售假窝点。全系统相继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维护了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了我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近日,通过综合评定,在全省各地推荐的30例案件中评定了2011年度十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典型案件。十起典型案件分别为安吉县"11.18"假药案;杭州市吴荔明等人非法经营药品案;金华市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制售假药案;台州市陈学峰等人制售假药案;苍南县王琦等人销售假避孕药械案;台州市裴丽等人非法使用假药案;缙云县李工达等人销售假药案;绍兴市尹海民无证经营药品案;宁波市第一医院使用无注册证医疗器械案;金华市"舒筋健腰丸"等假药案。其中,湖州市安吉县查获的"11.18"假药案被列为公安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专项整治"亮剑行动"督办案件,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共有12人,查获非法经营的药品共计378批次,其中13品种17批次被认定为假药,涉及被侵权的知名药品生产企业11家,其中4家为外资(合资)企业,涉案金额700多万元。
近年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评定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十大典型案件,并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这一举措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不仅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良好的防范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警示教育,而且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同时,也表明了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打击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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