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为规范原料药及药用辅料的进口通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原辅料进口通关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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