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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药品集采办法公布,采纳与不采纳的意见都在这里!

https://www.cphi.cn   2018-06-05 13:41 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必须在阳光平台上集中采购。与此同时,市社保局将建立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领域信用黑名单制度,以信用记录为依据,惩戒失信交易行为。

       沉寂许久的广东省药品采购市场,终于有了变化。

       据佛山人社官方公众号报道,近日,《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必须在阳光平台上集中采购。与此同时,市社保局将建立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领域信用黑名单制度,以信用记录为依据,惩戒失信交易行为。

       据报道,此次药品采购办法强调两大要点:一是阳光,二是集中。

       “阳光”是指通过建立阳光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下称“阳光管理平台”)来实行对公立医院的采购、交易、使用全链条的监管,使药品交易环节阳光透明化。而“阳光管理平台”是整个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管服务平台,对接第三方交易平台、医院HIS系统、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中整个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需求和监管采购交易及使用,并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开采购信息,实现“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带量采购”。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这个平台来操作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全过程,公立医疗机构、供应商、配送商要严格遵守第三方交易平台规则签订网上购销合同。

       “集中”是指以市为单位,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公立医院在省药交平台的“佛山专区”实行集中采购。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将对公立医疗机构、配送商、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记录,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同时还将建立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领域信用黑名单制度,以信用记录为依据,惩戒失信交易行为。

       2018年3月14日,佛山市正式发下了《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4月26日,广东省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了公开反馈,根据征求意见结果,笔者简要梳理佛山方案反馈意见如下——

       采纳意见

       1.如果是竞价品种,佛山将与省平台中标结果一致(即上下价格一致,竞价品种将不再进行任何变化,这个调整将会让多少药企悬着的心稍微轻放落地);而议价品种则由佛山专区单独议价,省平台无参考。

       2.将探索把独家竞价品种转入议价品种的要求,最终规则由省平台决定(一二一,跟着省平台,齐步走)。

       3.建议把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抢救药、国家谈判药等直接挂网采购。

       4.将按照国家要求实行一品两规三剂型。(畸型怪剂这次将离开佛山,BYEBYE)。

       5.将部分采纳将相关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中的辅助性药品和营养性药物不纳入目录。(究竟哪些药品被拒之门外,重点要看临床一线实际需求)。

       不采纳意见

       逆向思维,不采纳的意见,往往是涉及到药品采购规则的红线,梳理部分内容并简析如下:

       1.建议:将第六条中关于目录外药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10%”的限制提高。

       处理:不采纳,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对10%的限制无异议。(目录外药品采购的口子如果打开,地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令人质疑。)

       2.建议:在《目录管理办法》第四条中目录应包括的药品应包括2017年之后新上市的药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处理:不采纳,目录的选取原则应当要根据实际临床需求。(处理略显牵强,对于新上市的药品应当结合临床实际需要鼓励增补。)

       3.建议:对已接受广东省比价交易规则的过期专利药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处理:不采纳,此会引发不正当竞争。(从上到下已有定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已见端倪。该文从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完善支持政策三大方面提出了15条指导意见。随着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推进,国内仿制药企业加速洗牌已成定局,过期专利药的日子将会越来越紧)。

       另外,大家比较关心的佛山药品采购目录的编制工作,佛山人社公众号也给予了相应报道,即《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指导目录》涵盖佛山市既往采购量大、覆盖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多的药品,兼顾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品等。在集中采购之外,公立医疗机构可自主采购药品金额不能超过上年度本院实际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0%(含10%),并在阳光管理平台上备案。

       笔者分析,自主采购其实是一个绿色通道,能够实现全方位满足临床实际用药需求,同时,也为没有中标的药企留下了一个相对缓冲的空间。暂且不谈佛山集采结果如何,先为佛山这种全面考虑各方需求的**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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