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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HI制药在线 资讯 国家禁毒办要求加强非药用类麻精毒 药品管控
国家禁毒办要求加强非药用类麻精毒 药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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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9-08-05
日前,国家禁毒办印发了《关于防范非药用类**药品和**药品及制毒物品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提醒相关企业依法生产和经营,以切实加强对非药用类**药品和**药品、制毒物品的管控,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日前,国家禁毒办印发了《关于防范非药用类**药品和**药品及制毒物品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提醒相关企业依法生产和经营,以切实加强对非药用类**药品和**药品、制毒物品的管控,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知某种非列管物质将被用于非法制造非药用类**药品或**药品而仍然为其生产、销售、运输或进出口的,按照制造毒品犯罪共犯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药品、**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走私**药品、**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非药用类**药品和**药品列管办法》之规定,非药用类**药品和**药品除《非药用类**药品和**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列明的品种外,还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类、旋光异构体及其盐类。

       《通告》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租、转让其反应釜、离心机、氢气钢瓶等特种设备的,应当如实登记承租或者受让企业、个人信息,并及时将登记信息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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