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了《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就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实施范围。其中,《方案》还明确指出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将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至高不超过200元(以小包装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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