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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布第二批国家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https://www.cphi.cn   2020-04-14 16:01 来源:制药网

4月13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全省各市州确定的第二批国家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汇总名单。

       4月13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全省各市州确定的第二批国家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汇总名单。

       从名单来看,甘肃省第二批国家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景泰县人民医院、平川区人民医院等12家;甘肃省第二批国家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共23家,包括甘肃至仁同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八分店、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兰大一院店等。

       笔者注意到,甘肃省在1月13日曾发文明确:2019年国家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已同常规准入药品于2020年1月1日纳入甘肃省医保支付范围,全省各统筹区已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本次未续约成功的4个药品(氟维司群、拉帕替尼、托伐普坦、重组人干扰素β-1b),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开始使用的患者,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至 2020年6 月30 日止。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治疗情况适时替换治疗药品。

       另外,甘肃省还明确,对于新增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使用或指定药店购买必须按规定审批后才能购药结算。头次门诊用药审核后,一个年度内无需再次审核;住院使用不需要审批,与当次住院费用一同结算,须单独上传国家谈判药品清单。

       国家谈判药品指定医药机构实行全省范围共享互认;跨省异地就医患者使用可按就医地或参保地的使用流程规定办理,以参保地政策报销。

       同时规定,各地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国家谈判药品配备和使用;各地要建立国家谈判药品的使用监测制度,加强对国家谈判药品配备、使用等情况统计分析。

       根据国家医保局2019年11月底公布的97个国家谈判准入药品目录,这些药品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临床价值较高的品种,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

       97个国家谈判药品中,包括新增谈判药品70个,续约谈判药品27个,新增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0.7%。据了解,新增药品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三种丙肝治疗用药价格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价格降幅平均在65%左右。这些药品纳入医保后将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而续约谈判的27个药品,价格也平均降了26.4%。例如,治疗霍奇金淋巴瘤的PD-1单抗药物信迪利单抗在国家实施药品谈判前,患者年均费用约24万元,谈判后的年均费用约降至9.7万元。纳入医保报销后,参保患者年均个人负担约1.9万元,大大减轻了患者的药费压力,将惠及更多的参保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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