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北省药品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提出系统性管理要求。这一新规旨在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职责与履职要求,推动质量管理体系持续优化,为药品安全筑牢“防火墙”。面对新规,药品生产企业需立即开展自查:是否配备合规人员?职责划分是否清晰?只有提前布局,才能在新规落地时从容应对监管升级,真正实现“质量安全再升级”!
一、药品生产企业关键人员管理痛点
药品生产企业关键人员是保障药品质量的核心力量,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药物警戒负责人等。然而,近年来在GMP(2010年版)实践和飞行检查中,暴露出诸多管理痛点,示例如下:
(1)资质与能力不足:部分关键人员缺乏药学相关学历或职称,对GMP核心理念理解不到位。高风险产品企业(如疫苗、血液 制品)人员专业背景不符要求,实践经验不足,导致质量管理体系失效,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2)职责冲突与独立性缺失:质量管理部门未真正独立,决策常被生产部门或管理层干预,甚至出现“质量决定被否决”的案例。关键岗位兼职现象严重,如质量负责人兼任生产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职位高于质量受权人,削弱了质量否决权。
(3)频繁变更与履职不力:关键人员变动频繁,如整改期间多人更换,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无法持续稳定运行。部分人员未履职尽责,如某企业违法使用原料药时,关键管理人员未依法拦截风险。
(4)档案与培训缺陷:人员档案缺失任命书、组织机构图未标注关键岗位,岗位职责描述不完整。培训流于形式,未覆盖GMP关键条款或实际操作技能,如偏差管理、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
二、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要求极为严格,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省省局最新发布的管理办法等文件。这些要求不仅设定了基本资质门槛,还针对特殊药品品种提出更严格要求。关键岗位人员需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执业药师资格,且需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年限依岗位不同,如质量负责人需5年以上经验)。此外,还需接受岗位相关培训,熟悉法规及技术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可参照以下资质要求,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合规进行系统性自查,确保各项要求全面、准确落实。
1.企业负责人资质合规管理
2.生产负责人资质合规管理
3.质量负责人资质合规管理
4.质量受权人资质合规管理
5.药物警戒负责人资质合规管理
参考文献
国家药监局、湖北省局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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