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出通知,决定于7月1日开始,同时执行四个集采中选结果。
这四个集采项目分别是:全国首批中成药扩围接续(17个采购组)、全国第三批中成药(20个采购组)、全国中药饮片(45个品种)、广东中成药(14个品种)等四个集采项目。
按要求做好价格治理
《通知》要求,6月26日前组织各方及时完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准备工作;并对本次集采项目中涉及的非中选产品按照相关《采购文件》《工作提示》等要求进行价格治理,防范高价挂网风险。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主动申请或因价格治理下调中选价格,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价格执行。
采购期内:非中选产品使用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使用量
要自觉加强院内非中选药品和可替代药品使用监测监管,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非中选产品使用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使用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
全国中成药集采及接续:未中选品种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实际采购量的10%
在采购年度内,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集采项目中,医疗机构采购同采购组未中选品种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实际采购量的10%;
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项目中,若医药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品规协议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仍可继续执行原协议;
广东中成药项目:中选产品总使用量比例不低于70%
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采项目中,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不含中选限量产品),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含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非独家产品组中选限量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
医疗机构完成非独家中选限量产品约定采购量后,仍可继续采购使用,但中选限量产品增量部分与非中选产品的合计总使用量不得超过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30%。
临床使用厂牌调整防止一刀切
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厂牌调整的,做好患者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对换药风险较高的特殊人群应尊重患者用药需求,防止一刀切。
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品种支付标准不超过同通用名中选品种最高中选价格
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品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通用名中选品种最高中选价格。中选的中药饮片医保支付按各统筹区现行中药饮片支付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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