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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生产销售假劣**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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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日报
  2019-07-31
《**管理法》是全球首部综合性**管理法律。具体来讲,吴丽雅介绍,生产、销售的**属于假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

       “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违反《**管理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货款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30日,在国家药监局主办的“《**管理法》颁布法规解读宣贯研讨会上”,该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丽雅说。

       《**管理法》是全球首部综合性**管理法律。具体来讲,吴丽雅介绍,生产、销售的**属于假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的**属于劣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货款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吴丽雅为读者算了一笔账。生产、销售的**属于假药的,罚款:50万元×(15倍至50倍)=750万元至2500万元;生产、销售的**属于劣药的,罚款:50万元×(10倍至30倍)=500万元至1500万元。

       **是特殊的药品,事关公共安全。吴丽雅表示,长春长生问题**事件暴露出我国在**监管方面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职业化专业化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鉴于此,《**管理法》明确提出国家对**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的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都提出了特别的制度和规定。

       《**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抓紧制定**全程电子追溯制度、对**生产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行为。要做到对**生产企业检查的高频次和全覆盖,依法严查重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在对企业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处罚相关责任人,追责追刑到个人。要与相关部门联合采取诚信惩戒措施,对违法者实行行业禁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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