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18〕39号)。通知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部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热门推荐: 医疗器械 , 改革 , 医疗监管11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决定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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