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扬子江药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热门推荐: 罚单 , 先声 , 天药据悉,今年7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接到举报,反映部分冰醋酸原料药经营者联合涨价,损害了下游医药生产企业和患者利益。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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