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一次性医用耗材基准价格管理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8〕498号)(以下称《通知》),对天津市所有公立医院临床使用的全部一次性医用耗材实行新的价格管理机制,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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