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phi.cn 2018-08-10 10:29 来源:赛柏蓝
三、提升药学服务能级
(一)创新信息化管理。加强药事管理、药品控费和药学服务等工作信息保障系统建设,完善电子病历临床药师服务功能,将药师审方、监护计划、用药教育嵌入到医师电子病历系统,建立信息化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管理效果和效率。加快智慧化药房和自动化药品分发、智能化用药监管系统建设,利用多媒体、自助查询机和微信平台等方式,方便患者就诊取药和查询药品费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开设网络化药师工作站,提供网上药学服务,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慢性病以及抗凝、妊娠、肾病等专科专病患者用药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信息系统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二)加强个性化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药学人员开展专业化个性化药学服务,通过用药基因检测、血药浓度监测、药学监护、药学咨询、多学科会诊等,提高临床精准用药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在线审方、用药咨询和处方整合等社会化药事服务。积极挖掘整理特色中药疗法和传统中药加工方法,按医师处方制作丸、散、膏、胶囊等剂型,为患者提供中药代煎及配送服务。
(三)抓好合理用药宣传培训。重视合理用药宣传培训工作,动员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抓好药物处方集、临床应用指南培训推广,开展窗口药学咨询、药学门诊、专家讲座、“药师说药”等宣教服务。利用宣传折页、屏幕等传统媒介,借助认证医院和第三方平台的网页、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介,积极推送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扩大药学服务广度和深度,提高群众合理用药的健康素养。
(四)鼓励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疗机构和药联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将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进行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应该遵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建立药学专业技术电子信息支持系统,加强规范管理,保障用药安全。
(五)推广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推广药品生物等效一致性评价和治疗等效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经验,运用循证药学、卫生技术评价、大数据分析等工具,对药品临床使用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依从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优先评价临床用量大、金额占比高的仿制药品种,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遴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形成药品采购质量评价指标、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重要依据。
四、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
(一)高度重视药事药学工作。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药品控费和药学服务是医疗工作的重要内容。药学部门是医疗机构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的重要部门;药学人员是参与临床治疗、促进合理用药、改善医疗质量和控制药品费用的重要医务成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药事管理和临床药学工作,指导成立药学发展和药事质量管理中心,建立药事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和工作协作,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安全合理用药。
(二)积极推动服务转型发展。结合实际推动药事药学工作转型发展,更好更快地实现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从“以药品调剂发放为中心”转变为“以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采供为中心”转变为“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为中心”。适应分级诊疗需要,积极推进药学服务协作联合,结合实际统一用药衔接目录,统一衔接药品采购,统一药品储备调剂,统一指导合理用药,统一药学队伍建设,统一阳光用药监管,构建药品供应保障上下衔接机制,提升药学服务协作能力和整体水平。
(三)发展“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落实药品采购“四个允许”要求,依托省第三方电子药品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完善药品采购保障机制,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推广智慧药房和虚拟药房,开展智能仓储、调配调剂、分装分拣、温控运输、全程监控等服务。支持医院、药店、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配送,提供远程审方、用药咨询、处方整合等服务,发展区域药房超市、煎煮中心、配送中心,探索开展“院开店取”、“院开店煎”、“院开店送”便民服务。
(四)探索建立合理激励机制。各地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坚持三医联动和“结余奖用”原则,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积极推动设立药事服务费,明确处方调剂、审核处方、临床药学等服务及门诊临床药师、住院临床药师、家庭药师、网约药师等岗位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在薪酬上体现药师的劳动技术价值。各地要通过完善培训教育、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鼓励用优厚条件吸引、留住、用好优秀临床药学人才,促使药学人才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五)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管考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应结合实际,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指导药事管理、药品控费和药学服务工作,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医院评价、医师考评和药学重点专科建设等考评体系。对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药事管理职责,不支持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不按规定控制药占比和人次均药费,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应进行督促整改、跟踪复查,直至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原标题:广东新政出台,影响所有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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