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正式落地实施。其中,第十九条【证书换发】规定,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热门推荐: 药品生产 , 《药品管理法》 , 《药品经营许可证》诸多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存在换证或者是终止经营的可能,在目前行业急剧变化的过程中,不排除中小企业在政策鼓励的兼并、重组趋势下,做出终止经营的决定。
热门推荐: 医药行业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药商据医药观察家网不完全统计,福建省药监局2018年共注销25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其中11家药企同时被注销GSP证书,7家药企同时被撤销GSP证书。这25家药企均不得再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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