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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药企核换发新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https://www.cphi.cn   2019-12-12 11:25 来源:制药网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正式落地实施。其中,第十九条【证书换发】规定,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正式落地实施。其中,第十九条【证书换发】规定,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原发证机关结合企业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按照本办法关于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

       符合规定准予换证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换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换证,并予补办相应手续。

       因此,核换发新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省内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举行核换发首批新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仪式,青海可可西里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核换发新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据悉,青海省药品监管局通过规范许可行为,优化服务程序,简化审批流程,精减申报资料,压缩审批时限等方式,将业务流程由“两次现场检查、认证和核发两证”优化为“检查一次核发一证”,提高了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青海省药监局要求,企业要适应新形势、新规定、新要求,严格执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进一步学习领会,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

       同时,要求加强药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全面梳理排查质量安全风险,强化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消除隐患,严格按照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可见,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落地,药企须认真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除了青海以外,南通、德阳市等多地也已明确启用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据悉,为让企业少跑腿,对全市近3000家许可证尚未到期的药品经营企业,南通市将不统一组织限期换证,企业可结合办理变更等业务,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换证即可。

       而德阳市为了贯彻落实新《药品管理法》,积极应对药品企业“集中换证年”,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采取承诺换证优流程等4大举措,大大缩短了换证时间,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时限由原来的86个工作日转变为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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