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示调整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采购价格的通知》。通知各相关药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中“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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