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卫计委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发生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价值累计5000元及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解聘并吊销执业证书。同时,在被调查处理期间,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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