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 供应商
  • CAS号
  • 采购
  • 资讯
  • 会展活动

热搜关键词: 依诺肝素钠 多西紫杉醇 嘉应制药 仙琚制药 贴标签机 >>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国际动态 >> 个体患者临床需求的解决办法——FDA的503A和503B

个体患者临床需求的解决办法——FDA的503A和503B

https://www.cphi.cn   2018-03-09 17:13 来源:药渡 作者:走进心时代

2018年1月18日,FDA对503A和503B条款中的“本质上是已批准药物的复制品”分别发布了行业指南以进行详细解释,503A和503B都是和调配药物要求有关的条款。

       上述对于调配药品的限制条件不仅适用于精确复制的药物,甚至还适用于几乎相同的药物。下面就对上述三条条件的细节内容逐一解释和举例说明。

       ①相同的API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具有相同API、规格和给药途径的药品可能对某些特定的患者产生显著性的影响。例如,某些特定的患者可能对上市药物中的非活性成分产生过敏反应,而不含该非活性成分的调配药物则不会导致过敏反应。但对于这些特定患者之外的其他患者,上市药物和调配药物则可能完全没有区别。

       但是如果某些患者对于没有过敏性非活性成分的药物过敏,而其他患者不过敏,这样的配制药物不会被允许使用。在配制和符合法规的情况下,我们一般打算从本质上考虑这样的药物,除非处方的变化对于患者会产生显著性的影响。

       ②相同、相似或容易替代的规格

       FDA认为,调配药物和上市药物具有相似的剂量规格是指两种药物的剂量规格的10%以内。

       关于容易替代的规格,在一些情况下,通过使用分次或多次剂量的药品可以实现相同或相似的剂量规格。例如,如果FDA批准的药物X片剂的剂量规格为25mg并且患者需要50mg的药物X,则FDA通常会认为调配的X药片具有易于替代的规格,因为患者可以服用两片药物X 25mg片剂来达到所需的剂量。

       ③相同给药途径

       如果调配药品和上市药品具有相同API和类似或易于替代的规格,但仅仅是给药途径不同(例如,如果上市药品是口服的,而调配药品是局部的),FDA也不会认定调配药品本质上是上市药品的复制品。

       如果调配药品和上市药品具有相同API和类似或易于替代的规格,但上市药品可以使用调配药品的给药途径(不管它是如何标签的),FDA也会认定调配药品本质上是上市药品的复制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上市药品,调配药品通常不会对特定的个体患者产生显著差异。例如,如果上市药物是包装在小瓶中的标签为肌内注射药物,但是上市药物也可以被从小瓶中用较小的针头抽取出来用于皮下给药,那么这种情况下,具有相同API和相似或易于替代的皮下给药规格的调配药品,通常被认为本质上是上市药物复制品,除非调配药品对于特定的个体患者产生显著差异。

       ④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上市药品具有相同的特征

       如果调配药品含有与两种或两种以上商业上可获得的相同API,相似或易替代规格、相同给药途径的上市药品,FDA会认定此种调配药品本质上是上市药品的复制品。例如,如果药物X和药物Y是可获得的口服上市药品,调配口服药品为药物X和药物Y规格的10%内,那么DA会认定此种调配药品本质上是上市药品的复制品。除非调配药品对于特定的个体患者产生显著差异。

       (2)显著差异声明

       如果药物调配商为了特定的个体患者变更了药物,并且处方医生已确定该种变更将会对该类患者产生显著的差异,FDA将不会认为这样的调配药物在本质上是上市药物的复制品。但调配商应该确保在处方上记录调配药物对患者产生显著的差异。

       FDA认为不需要一个特定的格式来记录,只要处方明确指出相关的变更以及变更对患者产生的显著差异。例如:

       “无染料X,患者过敏”(如果对比药物含有染料)

       “液体形式,患者不能吞咽片剂”(如果对比药物是片剂)

       “6mg,患者需要更高剂量”(如果对比药物只有5mg剂量)

       但是,如果处方只能识别患者姓名和药物制剂,则不足以证明该调配药物符合503A(b)(2)所述的要求。

       还要注意,除了对上市药物产品变更外的其他因素,例如较低的价格,不足以证明调配药品本质上不是上市药品的复制品。

       (3)短缺药品

       如果调配药品为FDA药品缺货清单上的上市药品,处方者或调配者应在处方上标明药品是否在药品缺货清单上以及检查日期。

       (4)定期或以不合理的数量

       如果药品是由“药剂师”或“内科医师”定期或过量“调配任何本质上是上市药物复制品”的药品,则该药品不符合503A的豁免条件。简言之,不能通常或者经常有规律地调配-即不能定期调配,调配的数量也不能过分。

       需要注意,如果调配药物本质上不是上市药品的复制品,则不涉及定期或过量的提供。例如,具有与FDA缺货清单上的药物产品相同的API,剂量规格和给药途径的调配药物产品基本上不会被认为是上市药物的复制品,因为此时药品不被认为是商业上可获得的。

       (5)记录保存

       记录应该保留注明已经确定调配药物的变化对于特定患者产生显著差异的标记。

       还应保存调配药品的频率,以证明这种调配没有定期或过多地进行。

       FDA建议保留上述调配记录至少三年。

       附录A

       FDA是如何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FDCA)503A确定一个调配药品是否是上市药品的复制品的决策树。

       参考文献

       1.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Compounded Drug Products That Are Essentially Copies of a Commercially Available Drug Product Under Section 503A of the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2018.1

       2.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Compounded Drug Products That Are Essentially Copies of a Commercially Available Drug Product Under Section503B of the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2018.1

点击下图,即刻登记观展!

预登记

如果这篇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

市场动态更多 >>
主编视角更多 >>
热门标签更多

投稿合作联系方式: Kelly.Xiao@imsinoexpo.com 021-3339229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55号城开国际大厦7-8楼 200030

CPHI 网上贸易平台: CPHI.cn| Pharmasources.com| CPHI-Online.com
客服热线:  86-400 610 1188 (周一至周五 9: 00-18: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