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phi.cn 2018-11-15 13:44 来源:新浪医药
三、约定采购量及采购执行说明
(一)本次集中采购药品约定采购量由各试点地区上报确定。
(二)各试点地区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结果。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周期中,医疗机构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三)各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所在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
四、采购周期
本次集中采购以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请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下载相关文件,也可以在试点地区指定网站下载。
六、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
上午八点半至十点
(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00号(近中山西路)
6号楼一楼多功能厅
七、申报信息公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上午十点半
(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00号(近中山西路)
6号楼一楼多功能厅
八、议价谈判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下午两点
(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00号(近中山西路)
6号楼二楼会议室
九、咨询联系方式
(一)电话:021-31773206、021-31773278
(二)传真:021-31773270
十、其他
(一)联采办已通过自我审查的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本次集中采购相关文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二)各试点地区按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就购销合同、药品配送、质量检测、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等事项发布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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