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河南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正式发布《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1号),这意味着在去年12月发出征求意见稿之后,直接结算的方案“转正”了!
目前,全国已有山东、陕西、江西、贵州、福建、天津、辽宁、河南、湖南等省开始实施医保直接结算集采中选品种货款的政策。
这一政策旨理顺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后的回款问题,解决长期存在的医院拖欠药企货款的三角债问题,使得集采的成果更能在回款环节体现。
去年12月份,医药云端工作室对河南的直接结算方案做个分析,这里就不再赘述,直接归纳出核心内容如下:
直接结算的范围:集采(含国采、省级、跨省联盟、省辖市片区、医疗机构联盟)中选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非中选的不纳入。
直接结算的节奏:4月开始,先药品再耗材。各地区先选择1家三级医院及配送公司开展药品的试点结算,适时纳入耗材,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最后推广到全省。
结算流程:设立专户,从医保结算款中抵扣货款,结算款不足的,医院应及时返还
1)专项账户及款项划拨: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设立专门的结算子账号,每月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根据用款计划将资金从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直接结算子账户,用于保障中选产品货款结算。
2)结算方式: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的结算数据,月底前通过直接结算子账户向医药企业拨付中选产品货款,并从相关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款中抵扣;应付给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结算款不足以抵扣中选产品货款的,不足部分由医疗机构及时返还。医药企业在收到中选产品货款后及时进行收款确认。
附:福建、湖南、河南三省医保直接结算流程对比图(医药云端工作室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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