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 供应商
  • CAS号
  • 采购
  • 资讯
  • 会展活动

热搜关键词: 干燥剂价格 盐酸林可霉素 亚硝酸钠 齐鲁制药 绿叶制药 >>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2020年度药品审评报告

2020年度药品审评报告

https://www.cphi.cn   2021-06-22 11:18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闻令而动、尽锐出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超常规建立“早期介入、持续跟踪、主动服务、研审联动”全天候应急审评审批工作机制。

       (四)生物制品注册申请审评完成情况

       1.总体情况

       2020年,药审中心完成审评的生物制品注册申请共1410件。其中,完成预防用生物制品IND申请(预防用IND申请)27件,完成治疗用生物制品IND申请(治疗用IND申请)537件,较2019年增长58.88%;完成预防用生物制品NDA(预防用NDA)9件,完成治疗用生物制品NDA(治疗用NDA)108件,完成体外诊断试剂NDA(体外诊断NDA)1件。2020年生物制品各类注册申请的审评完成情况详见图11。

图11

       2.审评通过情况

       药审中心审评通过批准生物制品IND申请500件,较2019年增长60.26%。其中,预防用IND申请19件;治疗用IND申请481件,较2019年增长63.61%。审评通过生物制品NDA 89件,较2019年增长20.27%。其中,预防用NDA 7件;治疗用NDA 81件(制剂77件),较2019年增长19.12%;体外诊断NDA 1件。2020年生物制品各类注册申请审评完成的具体情况详见表4,2016-2020年审评通过批准生物制品IND申请和审评通过NDA情况详见图12。

表4

图12

       药审中心审评通过批准生物制品IND申请500件,2020年审评通过批准的生物制品IND申请适应症分布详见图13。药审中心审评通过生物制品NDA 89件,2020年审评通过的生物制品NDA适应症分布详见图14。

图13

图14

       (五)行政审批注册申请完成情况

       1.总体情况

       2020年,药审中心完成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各类注册申请行政审批共8646件,较2019年增长44.51%。其中,完成审评审批的注册申请(临床试验申请、一致性评价申请、补充申请、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及复审)5674件,较2019年增长39.24%;完成直接行政审批的注册申请(无需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临时进口申请)2972件,较2019年增长55.77%。2020年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各类注册申请行政审批完成情况见表5。2018-2020年行政审批注册申请完成情况详见图15。

表5

图15

       2.需审评审批的注册申请完成情况

       药审中心完成的需审评审批的5674件注册申请中,临床试验申请1686件(含验证性临床),较2019年增长50.00%;一致性评价申请623件,较2019年增长80.58%;补充申请2860件,较2019年增长34.46%;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478件、复审27件。

       3.直接行政审批的注册申请完成情况

       药审中心完成直接行政审批的2972件注册申请中,按注册申请类型划分,补充申请2537件、临时进口申请435件。按药品类型划分,中药153件、化学药2411件、生物制品408件。

       (六)注册申请不批准的主要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2020年,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各类药品注册申请因申报资料无法证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或者质量可控性,以及未能按期提交补充资料等情形,导致审评结论为建议不批准的共367件。通过系统梳理上述注册申请不批准原因,从新药、仿制药等不同注册分类角度分析药品注册申请在研发和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新药申请

       IND申请和研发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正式申报前未开展沟通交流;开发立题依据不足,成药性存在严重缺陷;申报资料不足以支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或者不能保障临床受试者安全。具体表现包括:未沟通交流致使申报后发现研究信息严重缺项,无法在时限内完成补充研究;已有的研究结果提示药效作用弱,**大,临床获益和风险比值不合理;临床开发定位违背临床诊疗、用药的基本原则;已有的药学、临床前研究不符合临床试验要求;临床试验方案整体设计严重缺陷,风险控制措施不足;联合用药的非临床研究数据不充分;联合**中单苗的数据不充分和/或免疫程序不一致。

       NDA研发和申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研究质量控制和管理存在缺陷,导致已有的研究结果不能证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违反合规性要求。具体表现包括:关键临床研究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无法得出客观、有力的有效性、安全性证据;药学研究存在严重缺陷,无法证明产品的质量可控性;各开发阶段的研究受试样品不一致;注册核查中发现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问题。

       2.仿制药申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和上市申请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仿制药研发立题不合理;申报资料无法证明仿制药与参比制剂(被仿制药品)的质量一致性。具体表现包括:仿制药的参比制剂已撤市,且已有更新换代安全性更好的产品满足临床需求;样品复核检验不符合规定或分析方法存在严重缺陷;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表明不等效;样品稳定性研究结果、原料药起始物料选择等不符合仿制药上市技术要求;仿制药未按规定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原料药。

       3.补充申请

       补充申请研究和申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申请资料未能充分说明变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足以支持变更事项;已有的研究结果不能保证变更后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具体表现包括:变更引起药用物质基础发生重大改变;药品说明书修改申请不符合说明书撰写的技术要求;用于支持变更的文献资料存在偏倚,或者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不充分。

       4.其他

       其他药品注册申请在研发和申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生物类似药开发缺少相似性比较数据,药学比对研究中参照药选择存在缺陷;生物类似药临床前研究结果不足以支持其开展临床试验;天然药物的研究资料不符合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或我国天然药物评价基本技术要求。

       (七)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情况

       创新是推动药品高质量发展的力量源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和临床需求实际,参考国际经验,设立了特别审批、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四个药品加快上市程序。《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82号),明确了加快通道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工作程序和政策支持等,既能显著提高相关程序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鼓励药物研制和创新,又能在全球抗击疫情的大背景下,依法依规对疫情防控所需药物实行特别审批,对于加快临床急需、临床价值突出、公共卫生急需等药物的上市具有重要推动作用。2020年已批准上市药品纳入加快上市程序情况详见附件4。

       1.特别审批药物情况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家药监局可依法决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实行特别审批。纳入实施特别审批程序的药物,国家药监局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组织加快并同步开展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检验工作,并根据疾病防控的特定需要,限定其在一定的期限和范围内使用。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蔓延,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药审中心闻令而动,第一时间科学、高效推进特别审评工作,按程序将59件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注册申请纳入特别审批程序并完成技术审评。建议附条件批准上市1件,为新型冠状病毒灭活**(Vero细胞);建议批准临床试验申请53件,其中5件已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批准化湿败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的临床试验申请;批准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金花清感颗粒及血必净注射液等5件增加适应症的补充申请,加速了新冠病毒**和新冠肺炎治疗药物的上市进程,初步满足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

       2.突破性治疗药物情况

       突破性治疗药物指的是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或者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疾病,且尚无有效防治手段或者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有足够证据表明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创新药或者改良型新药等,申请人可在Ⅰ、Ⅱ临床试验阶段申请适用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根据《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纳入到“突破性治疗”审评通道的药物,药审中心一是会优先处理相关沟通交流,加强指导并促进药物研发进程;二是在申报上市环节,该药物可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审评时限进一步缩短;三是上市申请阶段,药审中心会滚动接收其申报资料,并优先安排核查、检验等,可大大缩减新药从研发到上市的时间。2020年药审中心收到147件突破性治疗药物申请。经综合评估、公示,已将24件突破性治疗药物申请(21个品种)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详见附件5。

       3.附条件批准药物情况

       附条件批准上市,目的在于缩短药物临床试验的研发时间,使其尽早应用于无法继续等待的危重疾病或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患者。药物有效性评价的指标为临床终点,符合附条件批准上市情形的药物,可使用替代终点、中间临床终点或早期临床试验数据来反映药物的有效性,当这些数据能够提示药品的获益大于风险时候,即可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

       对于若不尽早进行治疗则会在数月或者更短时间内导致死亡的疾病患者来说,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药物,使得这些无法继续等待的患者能够延续生命、提高生存质量,消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人民生命安全的威胁。2020年药审中心审评通过的新药上市申请中,共有15件注册申请经附条件批准后上市,覆盖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非小细胞肺癌、卵巢癌等适应症。

如果这篇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

药品审评报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冠肺炎
市场动态更多 >>
主编视角更多 >>
热门标签更多

投稿合作联系方式: Kelly.Xiao@imsinoexpo.com 021-3339229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55号城开国际大厦7-8楼 200030

CPHI 网上贸易平台: CPHI.cn| Pharmasources.com| CPHI-Online.com
客服热线:  86-400 610 1188 (周一至周五 9: 00-18: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