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
图片来源:NMPA官网
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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