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卡巴嗪是国际上最早研制成功的专用抗球虫药,具有广谱、高效和产生抗药性慢等优点,缺点是会导致鸡只厌食,在高温高湿条件下使用,造成鸡只对热应激的敏感,对产蛋母鸡具有**,常用于与离子载体类进行穿梭。我们都知道,不论是农药还是兽药,使用过多,都会在动植物体内有残留。那么,尼卡巴嗪残留限量是多少?
尼卡巴嗪主要用于各种动物球虫病的预防与治疗,在畜禽和水产养殖中均有应用。但是,该药物使用后经代谢不可能完全排出体外,其在畜禽及水产动物肌肉和组织中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残留,人们食用含有药残的食品后将会对健康产生危害。
近年来,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公布禁止在进口动物源性食品中检出尼卡巴嗪,继美国之后,日本对中国的动物源性食品限定尼卡巴嗪药物也提出了限量】。为此,尼卡巴嗪药残目前已被列为我国动物性食品出口检验的重要内容之早在1999年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定禽肉,肝,肌肉,皮和肾中尼卡巴嗪残留限量MRL为0.2mg/kg,同时给出每日允许摄人量(ADI)为0—4001xg/kg。
联合国粮农组织和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尼卡巴嗪的添加量为0.2mg/kg。2002年我国农业部发布的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也规定了尼卡巴嗪在鸡组织中的MRL新西兰在2004年规定禽肉中尼卡巴嗪MRL0.5mg/kg。比利时规定尼卡巴嗪,那宁素等抗生素类添加剂残留限为0.1lmg/kg;英国规定鸡蛋中的尼卡巴嗪残留限为0.1mg/kg。日本厚生省动物源性食品标准中明确规定水产品中尼卡巴嗪残留的限量为0.02mg/kg。
考虑到药残对动物性产品的影响,以及各国制定的严格的检测规定将会给我国畜禽及水产品出口美国,欧盟,日本等国际市场带来的困难和巨大的外贸压力,我国也不断加强相关方面的检测和监管力度,不断探索和改进检测方法,以保证产品质量,适应市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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