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phi.cn 2018-01-16 11:38 来源:转载
1月11日,天津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和我市低价药品政策有关规定,由企业主动申请并经该委认真研究审核,现就天津市低价药品清单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牛黄上清丸(含体外培育牛黄)、右归丸(小蜜丸)、治咳川贝枇杷滴丸、中风回春片四种药品调整退出本市低价药品执行范围。
二、将清开灵注射液、脑脉泰胶囊、地尔硫卓缓释胶囊(Ⅱ)(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咪达普利片(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四种药品进入天津市低价药品清单。
三、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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