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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乙类药品调整工作开启,这三类药品重点考虑

https://www.cphi.cn   2018-02-02 16:14 来源:转载

天津市人社局昨日发布《医保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方案中,指出3类药品重点考虑。

       天津市人社局昨日发布《医保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方案中,指出3类药品重点考虑。

       关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力社保部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本市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我们起草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8年2月14日(星期三)。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相关意见和建议,连同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局征求意见信箱tjybbzc@163.com。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请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文字资料电子版。

       感谢对本市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1日

       附件: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权益,适应药物技术发展进步和临床用药水平发展,规范医保用药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 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 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以下简称《2017 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等文件,现制定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支持鼓励医药创新,平衡医保基金支付能力,适度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维护人民健康为目的。逐步提高基本医保用药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积极支持医药技术创新、基本药物制度、分级诊疗、多层次医疗保障等重点工作,促进合理用药,提高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可及性。

       (二)坚持基本用药保障。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员负担水平,合理确定用药范围和水平,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能力、医药技术发展相匹配。

       (三)坚持专家评审机制。《药品目录》由专家按程序科学合理评审确定,综合考虑临床用药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医疗保险基本规律和管理要求以及市场监管、卫生计生、中医药、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政策规定。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建议,规范评审程序,以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明的工作纪律、严格的工作程序,确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在保障参保人员用药连续和稳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疾病谱和临床用药需求,调整优化目录结构、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措施。充分体现西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各自优势,原则上相互兼顾、不失偏颇。

       (六)坚持保障临床用药连续稳定。在《2017 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基础上,结合我市药品使用和相关单位组织推荐情况,优先选择符合我市疾病谱,且有临床实际需求的药品,通过专家遴选,进入我市新版《药品目录》,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用药连续和稳定。

       三、调整内容

       按照人社部要求,《2017 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不作调整,乙类药品只调入、不调出,调整总数不超过乙类药品总数的15%,即:292 种(民族药、限工伤保险、限生育保险的药品不计入调整总数)。调整数据以2017 年9 月30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注册的药品为基础。拟调入药品备选范围由我市现行的药品目录支付范围中未列入《2017 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和相关单位组织推荐产生的药品组成,经咨询专家综合评审后,按照不超过1:2 的比例确定备选数量。

       本次《药品目录》调整同步调整完善凡例,对《2017 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不作调整,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一)调入药品重点考虑

       1、属于我市现行的药品目录支付范围、但未列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且2017 年1 月至2017 年11 月发生采购或医保支付记录,经专家评审,需要保留的品种;

       2、经相关单位组织推荐产生的,适应我市医疗保障、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的品种;

       3、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二)不调入药品重点考虑

       1、《2017 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调出品种;

       2、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品种;

       3、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品种。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委、商务委、工信委、财政局有关处室,以及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处室(单位)参加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整工作中有关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二)办公室

       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医保标准处,负责目录调整日常工作。

       (三)监督组

       设在市人力社保局机关纪委,负责对调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相关举报投诉。

       (四)专家组

       专家组分为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由临床医学、药学专家、医疗保险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组成,分别负责药品咨询、遴选等工作。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

       咨询专家:由定点医疗机构推荐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热心社会保险事业、自愿参与目录评审的的专家学者组成。主要任务是对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提供咨询、论证药品评审技术要点、论证提出备选药品名单,确定拟遴选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支付管理政策等。

       遴选专家: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推荐产生,包括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科室和专业的临床医学、药学以及医保管理专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确定最终遴选进入我市《药品目录》的药品。

       五、工作程序

       《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3 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廉政保密规定等。

       2、成立天津市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审专家库和备选药品基础数据库。

       3、召开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方案》后向社会征求意见。

       4、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方案》,经领导小组再次审议后执行。

       (二)评审阶段

       1、确定备选名单。通过数据核对、相关单位推荐和咨询专家论证确定符合调入原则的药品范围,根据药品评审技术要点,确定备选药品名单。

       2、组织专家遴选。从遴选专家库中,按照专家医疗机构级别、专业科室和备选药品评审分类组别,分层分级随机抽取遴选专家,对备选药品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票数高低拟定调整目录,票数相等以咨询专家意见为准。

       3、拟定调整目录。根据遴选专家投票结果,组织咨询专家进行再次论证,修订完善凡例,并对拟遴选进入本市《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包括限定支付范围、建议的支付政策等,并拟定本市乙类药品调整目录。

       邀请部分相关行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药品咨询、遴选等评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三)发布阶段

       1、拟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将《通知》和评审工作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人社部备案。

       3、印发《通知》,并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4、根据《通知》,按照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工作程序,确定药品目录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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