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26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批复,江西友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江西友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注销江西友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许可证号为赣BA7970118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收回证书编号为B-JX14-47N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自发文之日起,江西友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同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注销的通告》(2018年第44号),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该局已依法注销广东银禾药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康瑞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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