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11号)》(2018年第28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龙香平喘胶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生产的金天格胶囊、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四磨汤口服液、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灯盏花素滴丸、武汉科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骨参片等5个中药品种列为首家中药保护品种。
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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