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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O之痛——“控费”的理想 “垄断”的现实

https://www.cphi.cn   2018-03-07 11:33 来源:转载

日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份《垄断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称,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提出并积极落实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造成的影响,上海市工商局决定对上海GPO涉嫌垄断一案中止调查。

       

       笼罩在上海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联盟(以下简称GPO)相关经营者头上的阴霾正在逐渐消散。

       日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工商局”)的一份《垄断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称,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提出并积极落实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造成的影响,上海市工商局决定对上海GPO涉嫌垄断一案中止调查。

       在上海GPO危机暂缓的同时,此前陷入垄断风波、被要求整改的深圳GPO试点也传来新消息:广东省东莞市将搭乘深圳GPO“顺风车”,进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随着越来越多的省(区、市)释放出积极信号,如何与垄断划清界限、寻求GPO采购参与各方的利益平衡,成为影响GPO发展的关键话题之一。

       为药品控费而生

       GPO是国际惯用的医院领域的采购模式,已在国外有充分实践,能为政府节省大笔医疗开支。有数据显示,2009年GPO为美国医疗健康系统节约的开支超过360亿美元。

       随着我国医改的进一步深化,挤出药品价格中的水分、提升患者药品可及性愈发重要。我国通过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而其中引进GPO模式,依托GPO集中代理公立医院采购,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带量”议价,成为控制药品费用的尝试之一。上海、深圳等地先后开始进行GPO试点,华中药交所平台也引入GPO机制,帮助医院实现药品采购成本化。

       河北某药企的相关负责人孙黎(化名)归纳出GPO的两个“关键词”——带量采购、集中配送。他认为,GPO采购既能为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医院降低药品院内流转成本,又有利于处于“两票制”政策压力下的药品配送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双方都能从中受益。“不甚满意的可能就是工业企业了。”他补充说,在GPO强大的议价能力面前,销量大、生产企业众多的普药品种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而在一地一家医院的低供货价格又可能在多地多家医院引起“连带”效应,企业降价压力大。

       在业内人士赵乾(化名)看来,面对“带量”而来的GPO,工业企业喜忧参半。据他介绍,一些GPO提出的“量”是比较虚的。“GPO所谓的‘量’很多时候只是承诺有多少会员单位在采购包里,至于实际采购能产生多少销量,招标方和药企心里都没底。”他解释。但即便如此,药企依然愿意参与GPO招标,因为他们往往会结合现有市场和医院规模,来估算GPO医院数量背后的潜在增量。

       契合多方利益诉求的GPO试点进展很快,药品控费的能力也逐渐显现出来。深圳市卫计委2017年12月向媒体通报称,深圳GPO第二批目录采购的1159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22.57%,预计全年可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节省药品费用15.37亿元。参与GPO采购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10月份的药占比从年初的30%降至25.79%。

       陷市场垄断风波

       在一些试点省份,参与GPO招标采购被视作企业参与医院招标议价的准入。“如果不参加GPO招标采购,企业就失去产品在医院的‘出入证’,也就可能失去这个市场。”在赵乾看来,从某种意义上说,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不得不”参与GPO招标采购。

       这种暧昧的明规则或“潜规则”,或许为GPO试点频频陷入垄断风波埋下了引子。2017年,我国GPO试点的先行者——深圳和上海因涉嫌垄断,先后受到有关部门调查。

       上海市工商局的《垄断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披露了上海GPO涉嫌垄断的行为——上海 GPO以公立医疗机构在省级招标平台上可正常采购的药品为采购范围,要求已入围省级招标平台的参选企业再次申报药品结算价、预计供应链服务成本分担比例、市场占有率等材料,遴选决定上海GPO药品采购目录;对于未入选GPO药品采购目录的企业,所有会员医院拒绝与之交易。而通过当事人事后承诺的整改措施,如不限制医疗机构的药品自主采购、取消对医疗机构采购总金额的90%通过集团采购途径实现的原则等,也可窥见上海GPO涉嫌垄断的端倪。

       2016年7月启动GPO采购改革试点探索的深圳,也在2017年受到有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显示,深圳市卫计委在推行GPO采购改革试点的过程中,存在只允许一家GPO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限定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该组织服务,限定药品配送企业由该组织选定等涉嫌垄断行为。

       盼引入充分竞争

       在赵乾看来,GPO试点之所以陷入垄断风波,主要是因为我国的GPO还处于起步阶段,GPO组织数量少,尚未形成充分竞争,“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而且运营不够规范。对招投标颇有研究的业内人士周伍(化名)对此持类似观点。他认为,在80%的处方药由医院销售、而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由政府主导的环境下,由市场主导的GPO生存空间有限,而已有的GPO组织规章尚不健全,且缺乏相应监督,其他GPO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恶化。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鼓励竞争,推动多家GPO出现。赵乾表示:“如果成立多个不同主体的GPO,GPO对每家医院都开放,垄断就可能被抑制。”

       在垄断风波后,有的省份的GPO准备工作按下了暂停键。“医院和企业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敢轻易动手。”孙黎说。但广东省卫计委仍然计划推出广州试点。广东省卫计委主任段宇飞在接受媒体提问时回应:“我认为判定GPO是不是垄断,关键是看整个遴选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GPO形式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周伍也认为,我国GPO的发展前景广阔。在鼓励社会办医、门诊药房剥离的政策趋势下,将有更多的社会组织承接自医院释放出来的药品交易,由此催生一批GPO。如何保障在GPO采购中医院、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自主权,寻求各方利益平衡,抑制垄断,是目前业内值得思考的问题。

       企业的呼声也聚焦公平公正公开。孙黎认为,在试点过程中,GPO要明晰工作流程,制定兼顾不同企业需求的采购目录,同时也要畅通GPO和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沟通渠道。“对GPO采购,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还处于认识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

       与此同时,如何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药款结算方式、实现良性回款,也是GPO试点发展必须考虑的问题。“在GPO采购中,如果回款不及时,采购医院数量越多,企业垫付的资金也就更多。”孙黎说,庞大的资金压力对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来说都很不利,尤其对配送企业来说,资金就是命脉,一旦资金出现问题,配送业务也就可能中断。实现良性回款能鼓励更多规模企业参与GPO试点,从而有利于充分竞争。

       “GPO涉及的政府部门比较多,除卫生计生部门外,还包括人社、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赵乾认为,GPO试点的有序发展需要从单部门主导推行,转向多部门协同推进。“谁主导不重要,关键是看怎么主导,要部门搭台唱戏,让医院自主选择,让GPO充分竞争。”周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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