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批复称,该局对江西省梦佳娜医药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江西金顶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皆已收悉。
经该局研究,同意注销江西省梦佳娜医药有限公司许可证号为赣AA7930257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收回证书编号为A-JX15-131N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同意注销江西金顶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为赣AA7960229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收回证书编号为A-JX15-71N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自发文之日起,江西省梦佳娜医药有限公司、江西金顶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3月28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关于注销泰凌同舟(北京)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泰凌同舟(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主动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泰凌同舟(北京)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注销条件,北京市药监局同意其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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