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31日,海南、广东两地药监局各撤销一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证书。
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建议撤销海南养年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请示》(琼食药监稽查函〔2018〕115号),海南养年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规定,海南省药监局依法撤销该企业药品GSP认证证书。
清远市福生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广东省药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45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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