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 供应商
  • CAS号
  • 采购
  • 资讯
  • 会展活动

热搜关键词: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莱茵生物 色谱仪 缬沙坦甲酯盐酸盐(缬沙坦中间体) 生物制品 >>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流通并购狂欢依旧,但盛宴不复?

流通并购狂欢依旧,但盛宴不复?

https://www.cphi.cn   2018-09-28 07:23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伴随着“两票制”的全面展开,医药流通领域的兼并重组逐渐常态化。9月4日,安徽省发布了《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提出的当场予以办理变更手续、可以在被兼并企业原址进行新建等一系列措施,可以说是为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敞开政策大门。

        伴随着“两票制”的全面展开,医药流通领域的兼并重组逐渐常态化。9月4日,安徽省发布了《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提出的当场予以办理变更手续、可以在被兼并企业原址进行新建等一系列措施,可以说是为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敞开政策大门。在各项政策鼓励之下,我们不仅要看到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利影响,更要看到其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同时,夹缝中的中小型流通企业更要趁兼并“东风”尽早寻求发展转型。

  政策鼓励,背靠大树好乘凉

  随着“两票制”在全国各地全面的展开,各省市纷纷出台各种政策,加速推动医药流通领域的转型升级。如在4月,陕西省食药监局就曾发布《关于征求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意见的函》,广泛征求意见,促进流通行业发展;之后7月,山西省食药监局也发布《关于支持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现代物流管理水平,推进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进一步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对于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安徽省也不甘落后。9月4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意见稿》,鼓励巨头药企兼并重组,降低仓储成本,从多方面给予大型药企更多的机会和空间。同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兼并重组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批发零售一体化混合经营。另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自建或加入第三方互联网药品交易平台,开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必须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履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法律责任。单体零售药店不得通过网络销售药品。

  对于安徽省发布的《意见稿》,有业内人士指出,其核心目的是为了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的集中度。从《意见稿》所描述的具体措施可以看出,其对大型企业的兼并重组,降低了资金和行政成本,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当前流通企业“小、散、乱”的现状。

  珍宝岛战略规划高级经理顾威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她看来,安徽省此次的举动是为了鼓励医药流通企业做强做大,从而进一步强化安徽省医药产业的竞争力。她还指出,医药商业公司比较容易发展成规模企业,医药商业也大多数是靠兼并重组来实现体量扩张,同时,商业核心竞争力也在于体量上。因此,政策角度鼓励流通企业重组将有利于安徽省医药商业的发展。

  为了推进流通行业的转型升级,安徽省可以说是提出了一系列利好措施鼓励大企业兼并重组。其中《意见稿》便提道:“药品批发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在管辖区内),变更经营范围(含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自查承诺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当场予以办理证书变更手续。变更仓库面积(不含仓库地址变更),库区内调整(阴凉库改为常温库/常温库改为阴凉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承诺符合要求后,将调整后的仓库功能分区平面图报企业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无须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简政放权,监控从审批源头,过渡到过程监控,提升飞检的作用。”谈及安徽省这么做的原因,顾威这样说道。并且,这项规定也为医药流通企业实行兼并重组节省了很多时间,将行政成本降到。

  另外,《意见稿》明确提出,符合以下三项要求之一的企业便可以实施兼并重组:第一,符合《安徽省药品现代物流标准设置指导意见》标准,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集团); 第二,进入全国百强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商务部发布的最新一期公告为准);第三,我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集团)在许可周期内任一年度年纳税额在1000 万元(含)以上。

  看到这项规定,不免有人疑惑,安徽省为什么要特意提出这三类企业?“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的企业在整个行业中是属于中小规模。目前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趋势是规模化发展,政府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中小规模商业企业在流通中起到临近终端的作用,依靠自身发展又存在部分困难,所以‘背靠大树好乘凉’会是一条选择路径。”顾威如此分析。

  大鱼吃小鱼,并购重组有风险

  除了上述所提到的可以实施兼并重组的要求,《意见稿》还表示,只要符合这三项要求的任何一款要求,便可以在被兼并重组企业原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也可以在省内异地迁址新建(区域性麻精药品企业除外),其企业储存配送相关设施设备不低于被兼并重组企业原开办条件即可。同时,新建、改建、扩建中,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与仓库地址不得异地分设。

  这项规定可以说是给大型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提供了非常多的便利,尽可能压低了所需成本,为其兼并收购敞开大门。而如今,大型企业兼并,尤其是医药商业的兼并重组也已经逐渐常态化。对于这个现象,顾威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要分成两面来进行看待,通过兼并重组,医药流通企业可以短期内获得规模优势、产品优势和拓展区域市场,这是其有利的一面;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并购活动增多之后会遭遇到的一些问题,前期的尽职调查做得不好、未充分了解被收购企业全貌,在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将会遭遇很多困难。

  顾威提出,据权威机构调查显示,大约53%的企业高层受访者认为在并购活动中,并购后整合阶段将承担风险,高出并购过程中寻找目标、尽职调查和谈判的风险总和。获得目标企业不等于能用好目标企业。事实上,国内外研究调查证实:并购案的失败率高达60%以上。其中失败的最重要原因是:并购后整合及管控不力。

  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两票制”的多点开花,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逐渐加强,“大鱼吃小鱼”现象也可以说是越来越普遍。顾威也表示,从2011年起,医药流通行业就已经开始出现“大鱼吃小鱼”的兼并收购现象。

  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医药上市公司并购热度不减,140起并购案涵盖了医药工业、医疗服务、医药流通等医药健康行业全领域。其中,医药流通领域一共发生了26起并购案,总金额达到38.69亿元左右。另外,从国药控股、华润医药、上海医药三巨头的并购史也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不少药品流通企业通过购的方式来壮大自身规模,医药流通并购时代已经到来。

  在这样的并购时代之下,顾威却表示出了自己的担忧。她说道:“将近十年的时间,大型流通企业已经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逐渐成熟,但是好的标的却越来越少。”

  同时,还有其他业内人士分析,资产重组、行业整合、竞争力突围仍然是并购重组发生的基础逻辑。在此基础上,经过了几年的狂欢,并购市场开始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数量上热度不减表明行业大整合仍在持续进行,但资本对优质标的的渴求却越来越强烈,于是并购金额不断被刷新,国内企业也越来越热衷出海“扫货”。

  中小型企业借“东风”发展

  除了各省市发布政策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以外,此前《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也明确指出,要提升行业集中度,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到2020年,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基本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培育形成一批网络覆盖全国、集约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

  虽然现阶段而言,我国医药市场集中度仍处于较低水平,流通行业存在企业数量巨大但规模普遍偏小的特点,但是未来在各项政策的实施之下,行业集中度将步入快速提升的时期。而且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地方文件,也都在鼓励巨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因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药品流通企业洗牌在即。安徽省药监局局长在之前也曾提出,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改革,不仅是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也是为了倒逼中小型企业寻求转型发展。

  在两票制和国家提高行业集中度的夹缝中,生存艰难的中小型企业寻求转型发展成为重中之重。对此,顾威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面临着这样的大洗牌时期,在区域内具有渠道优势、品种优势、人员优势、发展潜力优势的中小型企业具有发展潜力。但是,资本并购整合毕竟是商业行为,它需要符合双方的利益,并不是你有这个意愿,人家就买你的账。个人认为中小型企业应该尽早参与到这次整合过程中,从中寻找发展的可能性,借整合兼并“东风”发展起来。

  对于规划中所提到目标,顾威表示,根据目前流通行业的现状,预计在2020年可以实现。同时,她强调,医药商业与医药工业的业态不同,更具备实施平台战略的可行性。对接上下游、创新商业合作模式是医药商业业态的未来增长点之一。

如果这篇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

市场动态更多 >>
主编视角更多 >>
热门标签更多

投稿合作联系方式: Kelly.Xiao@imsinoexpo.com 021-3339229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55号城开国际大厦7-8楼 200030

CPHI 网上贸易平台: CPHI.cn| Pharmasources.com| CPHI-Online.com
客服热线:  86-400 610 1188 (周一至周五 9: 00-18: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