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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挂网公开议价 仿制药、医保药店超“红线”将锁定

https://www.cphi.cn   2018-10-08 13:47 来源:医药经济报

上海将针对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 年版)》范围内的药品,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

       9月30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药品采购新机制,上海将针对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 年版)》范围内的药品,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

       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制度落地,无疑意味着彻底敲开了上海药品市场大门。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挂网议价相关制度体系升级,药品采购的品种“进入、退出”将日趋常态化,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设置“红黄绿”警示机制,加强公示质询约谈等制度,将促使上海医药环境得到市场机制和监管科学的有效平衡,从而为探索新时期医药采购制度积累经验。

       仿制药价设红线

       早在9月19日召开的“上海市医保目录药品全面公开挂网议价工作吹风会”上,在分类采购药品招标的基础上深化探索市场化采购模式,将价格的形成机制放给市场自行决定,同时强化监管的范围与力度,导向已经十分清晰。

       吹风会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处副处长龚波解读政策是对于价格维护、议价结果、价格监督三者的分工做了具体的界定。“生产企业负责新申报药品和已中标、挂网药品的价格维护;市药事所推送15省市采购价,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价格监管部门对外省市价格及议价结果进行监管。”

       有别于近年来上海开展的一系列招采动态调整工作,此次全面公开挂网议价仅用 “红线”约束价格形成,明令“议价结果高于红线的,系统议价锁定,议价结果无法校验通过。”从而真正将动态调整工作日常化,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开放议价,上海药采环境必将产生巨大影响。

       行业普遍认为,上海放开医保目录药品自由议价参与市场竞争,而在国家医保局牵头的“11省、市带量采购”即将启动之际,上海先行落地全面挂网公开议价,意味着未来“带量采购”将可能走得更远。

       “表面上看,全面挂网对于每一家企业都有机会,但区域市场依然残酷,竞争将更加趋于白热化。”某企业营销负责人表示,无论是仿制药还是原研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格和利润空间将得到进一步压缩,企业的生存难度将增加,尤其对于寄希望全面挂网公开议价方式进入上海市场的新增品种,将带来不小的考验。

       《通知》还对价格管控措施设置了常态化的“约谈”机制:市药事所将按季度汇总信息梳理情况,必要时向频繁收到黄线提示但仍执行议价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质询,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医保监督管理部门启动约谈。

       三色监管线:

       绿线:该药品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价与该药品十五省市采购价两者取低的价格;

       黄线:①原中标价或挂网价;②人社部药品编码标准库内同一编码品种的药品在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价;

       红线:①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及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红线对应原研药品议价结果价;②其他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范围内的药品,红线对应十五省市平均价(十五省市平均价是指十五省市价与价的平均值)。

       医保药店将洗牌

       《通知》还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药品做出了要求:自2018 年10 月1 日起,限药店药品挂网申报窗口关闭,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挂网公开议价方案稳定施行后,市药事所将适时启动医保定点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在医保定点药店(医保柜台)销售的药品需由医保定点药店与药品生产企业自行议价成交;

       除此之外,《通知》指定议价价格需参考同品种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议价价格;对于企业确认只在医保定点药店销售的部分药品,需由市药事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开放议价。对于医保定点药店挂网公开议价品种,《通知》也给出了明确定义:

       ①同企业已有同品种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议价销售的,经审核通过后推送至阳光平台开放议价。

       ②同品规已有其他生产企业在定点医疗机构议价销售的,经审核通过后推送至阳光平台开放议价。

       ③确认只在医保定点药店销售的药品(同品种无生产企业在医院议价销售的药品),需由一家连锁医保定点药店或三家单体医保定点药店提出采购申请。

       同时,对于单个品种或品规的议价价格,《通知》提出仅对该医保定点药店有效,其他医保定点药店若要采购,仍需议价,且设置了“黄红”议价提醒:

       黄线:人社部药品编码标准库内同一编码品种的药品在医保定点药店议价结果价。

       红线:①该药品十五省市平均零售价。(十五省市零售价指十五省市采购价按差价率折算后的零售价;十五省市平均零售价指十五省市零售价与零售价的平均值。)②该企业同品种药品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价按差比价规则折算后的零售价格。

       不难看出,医保定点药店的常态化监管正在提上议事日程,药店零售市场“终端拦截高毛利”的传统营销模式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硬币另一面,打通院内院外,也将更加有利于推动医药分开改革进程,为处方药院外市场带来新机遇,给院外零售市场发展带来新空间。

       业内人士预计,上述方案一经正式实施,医保定点药店和上海本地医疗机构的渠道销售与品种价格将形成整体化联动(按差比价规则折算);另外,药店价格还会受到15省市的价格掣肘,大批药品的价格及销售将面临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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