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 供应商
  • CAS号
  • 采购
  • 资讯
  • 会展活动

热搜关键词: d 泛醇 玉米蛋白饲料 cas no查询 cas no 卡培他滨 >>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17种抗癌药采购严禁二次议价

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17种抗癌药采购严禁二次议价

https://www.cphi.cn   2018-12-03 13:45 来源:中国医药报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要按照17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

       11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相关药品企业进行再次谈判,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要按照17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及时采购并合理使用。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11月底前按规定支付谈判药品费用。通知强调,各地应严格执行17号文件确定的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相关药品企业进行再次谈判。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医保部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时调整基金支付额度,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患者用药需求。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肿瘤诊疗规范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肿瘤治疗规范和诊疗能力配备必需药品、优化用药结构,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进一步强化合理用药考核,促进抗肿瘤药物在临床规范合理使用。

如果这篇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

抗癌药 二次议价 通知
市场动态更多 >>
主编视角更多 >>
热门标签更多

投稿合作联系方式: Kelly.Xiao@imsinoexpo.com 021-3339229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55号城开国际大厦7-8楼 200030

CPHI 网上贸易平台: CPHI.cn| Pharmasources.com| CPHI-Online.com
客服热线:  86-400 610 1188 (周一至周五 9: 00-18: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