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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店2018:零售药店数量减少 连锁化率明显提升

https://www.cphi.cn   2019-03-13 21:35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药品是特殊商品,因此,与其他行业相比,药品零售行业多了一份特殊性,除了受市场环境影响,受政策环境的影响更大。近年来,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使业内外人士一致看好医药零售行业的发展前景。

药品是特殊商品,因此,与其他行业相比,药品零售行业多了一份特殊性,除了受市场环境影响,受政策环境的影响更大。近年来,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使业内外人士一致看好医药零售行业的发展前景。但2018年,有关零售药店的政策频出,整个行业从“上游”到“下游”,都面临着监管的趋严。此外,各路资本也逐渐对药品零售行业进行渗透,行业内的兼并重组日渐频繁。在政策与资本的双重作用下,终端零售药店的数量有所减少,但连锁化率明显提升,行业集中度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

  一、2018年药店行业相关政策回顾

  4月15日,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始试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药品、医疗用**药品、罂 粟 壳 、中药饮片等除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字样,同时注明上述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的类别;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4月28日,国务院发布《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8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指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入学历门槛从中专提高到大专。

  8月28日,国务院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8月31日,新组建的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从整治时间来看,一直会延续到2019年9月底。

  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该通知在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是就提到,“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10月19日,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11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在采购药品时,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在药品验收时进行核对,并将核对信息反馈上游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应保存销售记录明细,并及时调整售出药品的相应状态标识。

  11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国家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公布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同时,还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自查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对于医保药店,重点查处串换药品,刷卡套取基金等行为。

  11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包括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保障能力、药学技术人员配置和行政处罚记录等内容。在分类结果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服务能力将二类、三类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经营服务能力包括服务环境条件、供应保障能力、人员资质及培训、药学服务水平、追溯体系建设及信息化程度、诚信经营、科普教育及便民服务等内容。

  二、2018年零售药店市场状况

  2018年上半年,药店行业并购如火如荼,下半年以来则逐渐降温,可以看出零售药店行业的并购整合发生了变化。其中既有行业内的并购重组,如益丰药房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以13.84亿元收购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86.31%股权;也有来着行业外的投资并购,如阿里健康(中国)向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注入现金4.54亿元,其中3408万元用于增加漱玉平民大药房的注册资本,4.2亿元将用作其资本储备。在各路资本的加持下,2018年药店行业发生了显著变化。

  一、连锁药店企业数量减少。

  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大数据,2013年我国连锁药店企业仅3570家,此后三年均呈现平稳增长态势,到2016年突破5000家,达到5609家。但2017年开始出现转折。这一年,零售药店行业并购潮迭起,连锁药店企业数量下滑至5409家,同比减少3.6%。2018年,由于收购成本显著增加,管控能力跟不上规模扩张速度,传统竞争模式发生改变,传统药店面临互联网卖药模式挑战,在医保控费、药店分类分级管理以及处方外流等政策背景下,药店盈利模式改变,连锁药店行业并购回归冷静,并购规模有所缩小,初步估计到2018年末,连锁药店数量约为5280多家。预计2019年药店行业并购潮会进一步冷却,连锁药店数量将进一步缩减至5200家左右。

        二、零售药店数量同步减少。

  我国零售药店的虽然发展时间较短,但成长速度快,零售药店网络已在全国铺开。2017年,我国零售药店数量(包括连锁企业下辖药店和单体药店)约为45.4万家,相较于2013年增加2.1万家。整体来看,从2013年到2017年,我国零售药店总数量处于相对稳定水平。因并购的影响,预计2018年中国零售药店规模有所缩小,零售药店数量将达44.9万家左右,而2019年零售药店数量仍将会小幅下降,达到43.4万家左右。

      “互联网+医药”模式冲击之二是“新零售”,或者说是O2O。为什么O2O模式是对传统医药零售模式的冲击呢?因为传统的零售药店做的是300—500米的生意,是个纯线下的生意,在好的位置,有好的人流,就能有很好的发展。而O2O提升了单个药店的覆盖范围,可以进行3—5公里的辐射,最直观的影响就是药店不需要那么多了,一个区域内的药店数量将会大幅削减,很多经营不及预期的药店肯定会被淘汰。O2O对传统药店的冲击还体现在进店人数的减少上,原先买药必须到店,到店之后可以让店员进行导购、推荐和完善资料表之后还可进行二次开发,比如做会员管理、优惠促销等。但是O2O模式下,消费者不需要到店就能买药,也就没办法进行推荐,也没办法进行二次开发了,这让消费者完全脱离了药店的掌控范围,很多原本在线下能够完成的营销活动在线上就成了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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