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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监局发文严查零售药店

https://www.cphi.cn   2019-04-28 11:53 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夕语

药监发文,重点检查零售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执业药师“挂证”等4大违法行为。

       药监发文,重点检查零售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执业药师“挂证”等4大违法行为。

       4月26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公布了《2019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辖区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检查,且要重点检查零售药店。

       《计划》指出,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第三方销售平台的检查工作由省药监局承担;药品零售药店(含零售连锁门店)、药品使用单位由市(地)县两级市场监管局承担;**区域仓储、区域配送监督检查由储存市(地)级市场监管局承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运输、储存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地市场局承担。

       该《计划》检查任务主要分为两个:第一,日常监管;第二,专项整治。其中,日常监管工作分为5个方面,专项整治工作分为3个方面。

       日常监管工作

       1. 以零售药店为检查重点,以大型医疗机构附近、城乡接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查处批发、零售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货帐票款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2. 强化互联网销售第三方服务平台监管,严格管理、规范经营。完善监管机制,增加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技术,持续打击互联网销售假药行为。

       3. 开展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靶向性,创新监管模式,以质量风险为依据,确定不同类别风险企业,开展经营企业分级量化监管工作,实现监管资源与监管需要的合理匹配。

       4. 开展批发企业许可证换证新模式。批发企业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的换发工作采取“承诺即换证”,重在加强事后监管,对违反承诺未达标的企业,坚决撤销或收回其GSP证书,保证高质量开展工作。

       5.制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在线审核处方有关规定。针对我省执业药师数量不能满足药品经营企业需求的现状,为提高零售连锁企业药学服务和质量管理水平,研究开展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核处方工作,以此为过渡,逐步做好零售连锁企业的执业药师配备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

       1. 按照国家局部署,开展以芬太 尼和第二类**药品为重点的销售环节专项检查。对销售流向进行跟踪核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严防套购流弊案件发生。强化对含**复方口服溶液制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曲马多等品种的日常监管,确保药品在合法渠道流通。

       2. 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 “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重处零售连锁企业、零售单体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3. 继续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黑食药监药生〔2018〕391号)要求,严厉查处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重点内容

       1、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以芬 太尼、含**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药品和**药品及中药饮片为重点,检查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冷链药品的储运、销售药品票账货款一致性、数据真实性等内容。

       2、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以含**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第二类**药品及中药饮片、处方药为重点,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3、使用单位:重点查处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未按照要求储存药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等行为。

       4、疾病预防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储存运输、监测温度数据完整等内容。

       5、互联网销售第三方服务平台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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