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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4+7” 未过评品种带量采购登场!

https://www.cphi.cn   2019-09-05 10:02 来源:医药经济报

9月1日,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亮点颇多,整体来看,江西版带量采购从采购方式到配套措施与“4+7”集采模式相似,但采购对象是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而关于采购量、医保支付标准、医保结余资金等配套措施也寻求了新的突破。

       9月1日,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亮点颇多,整体来看,江西版带量采购从采购方式到配套措施与“4+7”集采模式相似,但采购对象是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而关于采购量、医保支付标准、医保结余资金等配套措施也寻求了新的突破。在“4+7”集采全国扩面之际,也给各省市下一步招采带来启发。

       最多2家企业中选

       按照江西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以设区市为单位(省直医疗机构单列)组成12个采购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带量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带量采购药品。目前,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从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并且鼓励各采购联盟遴选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以外的品种,探索开展带量采购。

       对于企业最关心的采购量,江西将根据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预估并上报汇总后形成全省年度采购用量,对此分为两档:年度采购用量的50%作为价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年度采购用量的25%作为分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非中选药品竞争其余的市场份额。

       同时,对于未中选药品用量,江西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中选品种,且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可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采购使用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采购的非中选药品的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须与采购的中选药品数量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独家中选的,非中选药品与中选药品的数量比例不得高于1∶1;2家中选的,数量比例不得高于1∶3。此外,对于采购周期则规定,同竞价组药品1家企业中选的,采购周期为12个月;2家企业中选的,采购周期为24个月。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在医保支付标准方面,江西表示:1 家企业中选的,原则上以带量采购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2 家企业中选的,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价。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总的来看,按照要求,同竞价组中,将取最小制剂单位的商务标报价的1家企业,以及综合评审得分的1家企业中选。最终中选企业数量大致为1~2家,这也与鼓励采购过评品种的思路相一致,针对未过评品种开展带量采购,降价意图十分明显。对比“4+7”集采的大幅度降价,未过评品种的降价压力将会更大。

       为了实现降价目标,江西也配套出台多项细则。江西省或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中单列带量采购药品的专项采购预算,实行带量采购药品货款预付及考核拨付制。而对于带量采购产生的医保结余资金,江西首度明确,经考核合格后,按 30%~50% 的比例奖补给公立医疗机构;余额再拿出一部分,用于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主要用于优先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

       各地带量采购模式不同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一些省市均陆续提出推行带量采购,其中上海版带量采购表现突出,并成为国家版带量采购的蓝本,至此带量采购成为采购模式的主流旋律。

       8月19日,上海也连发三份药品带量采购文件,其中《上海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表示将采购第三批带量采购目录中协议到期的部分品种,包括格列美脲片、盐酸氨溴索片、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和氟康唑片、胶囊。

       与江西针对未过评品种不同,上海主要采购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上海迄今已开展三次药品带量采购工作:2014年完成第一批,有3个品种、4个品规中标;2015年完成第二批,有6个品种、12个品规中标;2017年完成第三批,有19品种、26个品规中标。三次采购也都实现了药品价格大幅下降,平均降幅在50%~65%之间。

       当下,带量采购正在各地加速推进。就在前几日,“4+7”集采已正式确定在全国扩面。与此同时,针对剩余品种,下一步各地招采将如何走?显然,各地正在参考“4+7”的有效措施,并结合当地特色形成新的采购模式。

       8月3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在印发的《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中表示将实施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与江西相似,也是遴选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用量大的药品、医用耗材,采取集中招标或谈判等方式,按照不低于年度使用量的50%进行带量采购。

       而青海则在《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将对通过和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基础输液进行带量采购。根据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的上年度药品总使用量的60%~70%估算计划采购数量,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采购价格。

       在业界看来,伴随各省市一系列招采改革,将与“4+7”集采产生叠加效应,药品市场将进一步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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