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 供应商
  • CAS号
  • 采购
  • 资讯
  • 会展活动

热搜关键词: 甘草提取物 中国制药机械设备网 氯化镁价格 黄芪提取物 中国制药网 >>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市场动态 >> 河北、四川、浙江...7地已取消GMP认证工作!

河北、四川、浙江...7地已取消GMP认证工作!

https://www.cphi.cn   2019-12-12 11:21 来源:制药网

2019年12月1日起,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该管理法明确规定,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笔者了解到,为了衔接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施行,多地已经正式明确取消GMP、GSP认证,不再受理相关的认证相关申请。

       2019年12月1日起,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该管理法明确规定,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笔者了解到,为了衔接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施行,多地已经正式明确取消GMP、GSP认证,不再受理相关的认证相关申请。

       甘肃

       11月28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该局将不再受理药品GMP、GSP认证事项的申请。2019年12月1日后办理与GMP、GSP相关联的申请事项,依照国家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及规定执行。

       四川

       11月27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GMP/GSP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药品GMP、GSP认证相关申请,原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对于符合认证证书延续条件的,可于2019年12月1日前提交认证申请。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广西

       11月25日,广西药监局发布公告,取消药品GMP认证和药品GSP认证。2019年12月1日后,办理与GMP、GSP相关联的申请事项时,依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江西

       10月30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药品GMP认证相关事项。未取得有效《药品GMP证书》的剂型或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于决定生产前三个月告知我局,该局将视情况进行药品GMP监督检查。

       河北

       10月25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相关申请。

       2020年6月1日前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拟继续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应于2019年12月1日前提交认证申请。

       2019年12月1日后,办理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联的申请事项时,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视为有效证明。

       浙江

       早在10月8日,浙江省药监局就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药品GMP、GSP认证相关事项。

       2019年12月1日前,已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其相应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的(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6月1日前),企业可申请药品GMP认证,申请后应能随时接受认证现场检查;其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6月1日后的,浙江省药监局局从2019年10月20日起,不再受理药品GMP认证相关事项。新建改建车间或有重大变更的,可在12月1日前申请认证。

       另外,对于已取得《药品GSP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其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6月1日后的,从2019年10月20日起,不再受理药品GSP认证相关事项。

       海南

       除了以上地方以外,笔者还发现,海南将1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进行优化,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明确,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行政许可事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这意味着,海南也将取消GMP认证。

如果这篇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

GMP gsp 《药品管理法》
市场动态更多 >>
主编视角更多 >>
热门标签更多

投稿合作联系方式: Kelly.Xiao@imsinoexpo.com 021-3339229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55号城开国际大厦7-8楼 200030

CPHI 网上贸易平台: CPHI.cn| Pharmasources.com| CPHI-Online.com
客服热线:  86-400 610 1188 (周一至周五 9: 00-18: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