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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石药集团发布公告称,为了避免与集团另一抗PD-1单克隆抗体在研药物的临床研究及未来商业化可能引起的潜在冲突,经双方同意,公司与君实早前签订的有关在乳腺癌用药研发及商业化上的合作,于2019年12月30日订立终止协议。
据悉,在2018年7月10日,石药集团披露了与君实订立产品合作开发及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有关由君实独家提供的抗PD-1单克隆抗体(JS001)与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用于治疗乳腺癌的联合用药之临床开发、注册及商业化。
根据早前协议,石药集团同意就五项里程碑事件分别向君实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的里程碑款项,而截至目前,公司仅向君实支付了一项人民币3000万元的里程碑款项。根据终止协议,订约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就已向君实支付的人民币3000万元里程碑款项及君实已向石药支付的人民币368万元临床研究费用提出任何申索。石药集团亦无责任向君实支付任何进一步里程碑款项。
根据终止协议,君实将继续进行联合疗法的临床试验,而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将归君实所有。石药集团有权免费使用该知识产权,包括向国家药监局申请增加集团的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新适应症及使用君实获得的专利。
石药集团的附属公司也于2019年12月30日与君实另行签订了销售协议,据此,君实同意以约定价格向石药集团采购总数27,000瓶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如实际采购数量不足27,000瓶,君实将支付违约金),直至君实就联合疗法进行的临床试验结束为止。君实已就此向石药集团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的采购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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