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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指标被实时监控:异常增长 提醒!连续2个月异常 约谈

https://www.cphi.cn   2020-04-24 16:19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作者:六七

为切实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监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4月23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的通知》,按推送提醒、实施约谈、全面整改三个阶段,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

       为切实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监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4月23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的通知》,按推送提醒、实施约谈、全面整改三个阶段,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

       对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指标情况实时跟踪分析,并推送异常指标提醒信息

       河北省医保局将通过河北省医疗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医疗费用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依托“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交互平台”,按照机构级别、类别等每季度推送异常指标提醒信息。

       据介绍,推送提醒主要针对以下情况进行:①定点零售药店剔除新入、停网等因素,医药总费用同比或环比超150%的;②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同比或环比超50%的;③同一通用名药品只采购价格高的,不采购价格低的;④次均费用超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均值较大的;⑤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患者负担费用率最高的;⑥重点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在个别病例中用量(总量、总金额、日用量)特别异常的;⑦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使用率超出协议约定使用率较大的;⑧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占比特别异常的(如检查费用占比超85%的);⑨药品(同通用名同规格)、医用耗材采购或结算价格较高的;⑩同一医疗机构同一人多次住院间隔时间过短的;?其他监控指标异常的。

       医药机构在收到异常增长指标推送提醒后,应当及时就本机构指标异常增长原因进行分析,并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交互平台”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要注明问题涉及的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对逾期不提交的,省医疗保障局依据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连续2个月医药费用指标仍存在异常增长,启动约谈提醒机制

       河北省医保局通过河北省医疗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对被纳入“推送提醒”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费用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并监控“推送提醒”效果。对经提醒后(结合分析报告),连续2个月医药费用指标仍存在异常增长的,启动约谈提醒机制。

       据介绍,约谈主要就医药机构相关费用指标异常增长原因进行分析,督促医药机构制定整改措施。约谈对象为医药机构医保分管领导、医保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约谈形式可采用集中约谈,也可采用单独约谈形式进行。约谈前,省医疗保障局向被约谈医药机构发送《河北省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指标异常增长约谈提醒函》,被约谈医药机构应根据约谈通知要求,准备情况报告。无故不接受约谈的,省医疗保障局依据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并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对约谈后相关费用指标仍异常增长的医药机构,启动挂牌督办程序

       医药机构应根据约谈内容,按时完成整改,有效遏制不合理费用增长。对约谈后相关费用指标仍异常增长的医药机构,省医疗保障局向其发送《河北省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指标异常增长挂牌督办函》,启动挂牌督办程序。

       据介绍,医药机构收到挂牌督办函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省医疗保障局提交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省医疗保障局通过河北省医疗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实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效果。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医药机构、科室或个人(医师),年底清算时适当扣除保证金并给予暂停医保服务3至6个月的处理;对于拒绝、阻挠、不配合等拒不整改的,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同时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附:《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的通知》全文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指标异常增长推送提醒函

河北省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指标异常增长推送提醒函

河北省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指标异常增长推送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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