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 供应商
  • CAS号
  • 采购
  • 资讯
  • 会展活动

热搜关键词: d 泛醇 玉米蛋白饲料 cas no查询 cas no 卡培他滨 >>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市场动态 >> 医保局将建立信用评级,违规违法者或失招采资格

医保局将建立信用评级,违规违法者或失招采资格

https://www.cphi.cn   2020-04-28 10:46 来源:制药网

近日,国家医保局征求《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医药圈广泛流传。业内普遍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了遏制近年来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行为造成的药品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等,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的行为。

       近日,国家医保局征求《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医药圈广泛流传。业内普遍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了遏制近年来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行为造成的药品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等,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的行为。

       据了解,此次《意见》要求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守信承诺制度;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主动申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信息校验;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信用评价;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分级惩戒;以及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等6项制度。

       如在《意见》中可以看到其明确提出了,医药企业应提交承诺书,承诺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并对代理的贿赂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医药企业是失信行为主动申报的责任主体,瞒报、漏报将按失信处理。并且还将对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开展信息校验,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定期梳理法院裁判文书。除此之外,还为医药企业制定了四个信用评价等级,若违法违规,则将按照药企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惩戒,惩戒与集采、挂网、配送以及“欺诈骗保”挂钩。

       《意见》还特别提出,医药企业涉嫌医药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的,应主动申报,涉及带金销售的,应详细说明案件所列药品 “现金回扣”情况,不得瞒报、漏报、不报。未按要求主动申报的,一经查实,作为失信行为处理。

       事实上,“建立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并非初次在业内被提及。从去年10月、12月,到今年的3月、4月,国家医保局就一直在频繁地提到要建立招标采购信用机制,并把信用与集采招标挂钩。

       例如,在2019年10月国家对外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中,就特别提出了将强化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完善药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机制,建立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对于存在价格上涨幅度或频次异常、区域间价格差异较大等情况的药品,综合运用成本调查、暂停挂网等措施,予以约束。除此之外,还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处置相关责任人,形成有效震慑。

       2019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联动,依托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以药品经营者为对象,围绕质量、供应、价格、配送等方面的关键指标,研究推进可量化的药品价格诚信程度评价,探索建立量化评分、动态调整、公开透明的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今年3月,国家下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则再次强调了要“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全国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医药价格信息、产业发展指数监测与披露机制,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价格函询、约谈制度。

       总的来说,这些文件都充分证明了国家对于为药企建立建立信用评级的决心,也意味着一旦出现违规违法问题,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违法成本。未来,药企在招采及营销的过程中,需要更加严格审视及规范自身行为,如果因为一些违法原因被列入失信,将有可能失去招采资格。

  

如果这篇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

市场动态更多 >>
主编视角更多 >>
热门标签更多

投稿合作联系方式: Kelly.Xiao@imsinoexpo.com 021-3339229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55号城开国际大厦7-8楼 200030

CPHI 网上贸易平台: CPHI.cn| Pharmasources.com| CPHI-Online.com
客服热线:  86-400 610 1188 (周一至周五 9: 00-18: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