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从内容上看,这份《清单》堪称“面面俱到”,涵盖了16个项目,涉及医疗机构、各类企业、自然人等。
而主要内容包括:打击骗保,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等行政检查工作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进行医疗保险稽查等。
值得注意的是,《清单》第6条、第8条明确指出,将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据了解,此次行政执法对医疗机构的票据和资料是检查的焦点。并且对于参与违法事件的人员,将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实际上,医药卫生行业与国民健康息息相关,随着大健康概念的提出,医疗领域的新技术、新主体、新业态获得快速发展,医疗卫生领域日益复杂多元。而为了更好的保障国民健康安全,就必须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中的各类行业形态、服务过程的各个环节、服务过程中的各类要素以及各类所有制、各类投资主体中覆盖有效的监管体系。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发布了众多政策、文件,一直都在不断扩大监管范围和监管力度。例如,2018年3月,国家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新时期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作出部署。其中着重强调,要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机制。
而近期,国家卫健委还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明确表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此次督查计划的主要领域之一。
除此之外,前不久福建省卫健委也发布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口腔、医疗美容、血液透析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专项监督。时间从4月到8月底,为期5个月。
总的来说,按照当前趋势来看,未来国家和地方应该还会相继出台针对医疗卫生领域的相关督查通知,并且加大管控力度。这种情况下,相关企业应抓紧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并且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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