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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将“医闹入刑”?为什么总有“医闹”?

https://www.cphi.cn   2020-12-18 20:56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原祎鸣

将“医闹”入刑,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眼下的“伤医”高发生率。

记者 |原祎鸣

编辑 |许悦

       12月17日,《中国犯罪治理蓝皮书(2019)》(以下简称为《蓝皮书》)正式发布,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蓝皮书》建议设立“医闹入刑”法律制度,即“根据医闹程度不同设立标准,而不再是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医闹者进行处罚”。

       “暴力伤医”是一个已被探讨多年的话题,有关“伤医”事件的报道从未间断。今年5月1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数据,自2019年至今年4月,人民法院共计一审审结杀医、伤医、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涉医犯罪案件159件,判决生效189人。

       其中包括了两件死刑案例:员明军故意杀人案(甘肃兰州杀医案,当事人已于2020年5月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孙文斌故意杀人案(北京民航总医院杀医案,当事人已于2020年3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为什么《蓝皮书》建议不再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医闹者进行处罚?原有罪名和“医闹入刑”的区别是什么?

       事实上,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就已经新增了医闹入刑条款,其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从实际执行效果来看,其法律震慑力仍然不足。

       创刊于1988年,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主办的《医学与社会》曾公布过其对9起医闹犯罪案件的对比分析。其发现,目前对医闹处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当事人主要以缓刑为主。例如,在三件犯罪人高达5人以上的案件中,不论主从与否,均适用于缓刑,缓刑率达100%,客观上缺乏惩治效果。

       因此,天津市儿童医院医务科医生东振彩曾在《现代医院管理》中分析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虽将“医闹”明确纳入惩治范围,但该罪名不仅仅针对“医闹”这一个行为,而是囊括了对“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 等多个场域和活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刑法规制,对扰乱医疗秩序的惩治仅是其中之一。

       仅仅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加入“医疗”二字,不设立单独的罪名,并不能很好的遏制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同时,由于目前针对“医闹”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在一定程度上仍较为“单薄”,这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在面对和处理“医闹”中的一些复杂问题时,由于难以找到较为明确和精准的法律依据,导致公诉和审判等司法环节面临困境。

       界面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发现,2019年一共有1330起医患纠纷民事案件,但进入刑事程序的仅有56 起,占比为4.2%。

       因此《刑法修正案(九)》背景下的“医闹”入刑的客观执法效果与广大一线医护人员的实际感受存在一定偏差,同时,进入刑事程序的“医闹”,量刑总体畸轻。

       而此次公布的《蓝皮书》中,建议设立“医闹入刑”法律制度,可以根据医务人员职业保护的特殊性在刑法里增设相应的罪名,根据医闹程度的不同,设立标准,而不再是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医闹者进行处罚。

       《蓝皮书》还建议,“医闹入刑”的标准应十分细致。犯罪人实施某些行为只要是达到了足以阻碍医务人员进行正常医疗的程度即视作实施暴力伤医行为,根据其造成后果对其定罪量刑。

       行为应该包括但不限于破坏医疗机构设备设施或个人财产、干扰医疗机构场所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威胁、辱骂、挑衅、殴打、性侵、杀伤医务人员等行为。

       此外,层出不穷的“医闹”到底是因何而来?

       北京一**卫生医院副主任陈启(化名)对此表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患者来到医院的心情都不好。

       “医院和学校不一样,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的时候内心是充满希望的,而患者以及其家属来到医院的时候心情都不算好,甚至是充满绝望。人在抑郁、低沉的时候本身就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陈启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今年1月20日,被自己救治过的患者持刀从7层追砍到6层的北京朝阳医院眼科主任医师陶勇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对暴力伤医的原因提出了三点看法。

       首先,在很多患者的眼中,医生是“好脾气”的弱势群体,所以很多人在极度愤怒却无处发泄的时候选择了报复医生。

       并且和大家以为的“三甲医院的患者都舍得花钱”刚好相反,陶勇表示,有时医生不能根据患者的身体条件来决定治疗方案,而是要将其经济条件纳入考虑范围,这其中就需要和患者进行十分细致的沟通,也容易导致患者不信任的状况出现。

       此外,很多患者是掏出了全部的积蓄来到三甲医院,因此对医生的期待极其的高,很难容得半点失落。

       从《蓝皮书》的数据中也可以看出,医院的等级越高、规模越大,暴力事件越多。从发生的医院层级来看,三级医院是暴力伤医事件多发医院,共196例(占比约为67.6%);二级医院发生69例(占比约为23.8%);一级医院发生12例(占比约为 4.1%)。

       这正是我国医疗卫生制度的基本矛盾“大医院,挤破头,小医院,空荡荡”导致的。由于优质医疗资源供给短缺,三甲医院往往十分拥挤,“排队两小时,看病五分钟”造成了许多患者的不满。

       《蓝皮书》还提到,根据2016年至2019年110份暴力伤医案件的统计显示,施暴者多为患者近亲属,57.6%的施暴群体包含患者的近亲属施暴者,为患者本人仅占28.6%,“我国传统的亲情和血缘关系导致许多患者家属者有很强的保护欲望,当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差错时,其亲属就会为保护患者的’权益’从而向医院表达不满情绪”。

       “暴力伤医”已是一个被探讨过多年,却未能解决的问题。早在2013年,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共同完成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就显示,目前中国每所医院平均每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高达27次。

       然而,医患纠纷对一线医护工作人员来说,是十分严重的打击。合肥市一三甲医院护士长曾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对一个护士来说,比值夜班、工作量大更为难熬的,是付出了心血却换来了不理解、不认可甚至争执。

       在目前的阶段来看,虽然医疗卫生制度的基本矛盾并非一朝一夕便可以解决,但从法律层面上将“医闹”入刑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至少可以让暴力伤医事件的司法过程更加的“有法可依”,并或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现有的法律震慑力不足的局面。

       因此,将“医闹”入刑,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眼下的“伤医”高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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