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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药业因称“中国有1.4亿阳痿患者”,被罚120万元

https://www.cphi.cn   2020-12-29 20:25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原祎鸣

常山药业:我没有构成误导性陈述。河北证监局:构成了。

记者 |原祎鸣

编辑 |许悦

       2020年12月29日,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常山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为“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为《决定书》),累计处罚120万元。”

       事情始于2018年5月,常山药业发布了一条公告称其一家全资子公司获得了江苏食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GMP证书》,该证书认证了生产品种为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剂,有效期至2023年5月13日。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剂,其实就是万艾可,也就俗称的“**”。

       但该公告引起河北证监局关注的点为,其文中称“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ED(注:勃起功能障碍,又称阳痿)患者人数约1.4亿人,假设其中有30%接受治疗,人数将达4200万人,假设接受治疗的ED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药物,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市场空间广阔”。

       根据2016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男性人口基数约为7.08亿,按照常山药业的说法来推算,在不排除未成年男性的情况下,每5名男性中,就有一名阳痿患者。公告公布后的短短两天,常山药业的股价连续两日大涨,涨幅超过20%。

       尽管常山药业的相关负责人回应到,该数字不存在故意夸大事实,该数字的主要来源为国信证券2014年5月底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公司证券部通过网络检索取得并节选了其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描述。

       但这也侧面认证了常山药业是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到证券公司研究报告后,选择性引用部分数据,未注明数据来源及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致使或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因此,常山药业还是在七天后后收到了河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为《告知书》):

  • 常山药业贸然选取相对较大的数据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称国内ED的患者人数约1.4亿人,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误导。
  • 决定对常山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对公司董事长高树华、董秘吴志平给予警告并各处30万元罚款。

       自此,常山药业的股票也开始迅速下跌,自公告的24个交易日之后,股价已下跌41%。

       收到《告知书》后,常山药业开始了与河北证监局的“拉锯战”。《决定书》公布了常山药业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的过程。

       常山药业董事长、总经理高树华,及常山药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志平提出了五点申辩意见:

  1. 国信证券《抗ED药物专题研究》的数据是最可信的,也与事实情况一致,不构成误导性陈述。
  2. 此前的《告知书》没达到相关法律的“重大性”标准,且涉案披露内容并不足以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根本影响。
  3. 常山药业没有故意或过失引导投资者。
  4. 高树华、吴志平已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5. 即使认定公司案涉信息披露行为构成误导性陈述,《告知书》的处罚过重,常山药业没有违规的主观故意、违规情节轻微、在第一时间发布《补充公告》,请求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

       常山药业的申辩可以总结为一句:我不觉得我做错了,而且就算我错了,你罚的也太狠了。

       但河北证监局并没有“买账”。《决定书》公布到:

       1. “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已构成误导性陈述。

       2. 公告所披露的内容符合“重大性”标准。

       3. 当事人在履职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

       4. 当事人,不应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因此,河北证监局规定,依旧按照此前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处罚决定:

       一、对常山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高树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吴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处罚依据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常山药业直接对第三方的研究数据进行部分援引,没有披露信息来源及充分揭示市场风险,使信息处于不准确、不完整的状态,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

       另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九条,应当认定为误导性陈述。

       对于高树华、吴志平的处罚则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高树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志平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河北证监局还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根基,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全面沟通的桥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

       最后,河北证监局表示,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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