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晚,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消息,对《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意味着今年的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通读两大文件,国家医保局此番提出的一些新做法值得引起业界注意。在圈定调出目录的药品范围上,《方案》强调将重点考虑2016年1月1日前准入目录,且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药品采购平台没有采购记录的药品。在专家评审阶段,国家医保局将对专业组专家意见进行论证,最终确定直接调入、谈判调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5方面的药品名单。
并且《方案》中还指出,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1年药品目录将有四类药品被纳入:
1.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3.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4.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按照要求,公众可于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圈定的调出目录的药品范围中,除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外,国家医保局明确将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首度提出将重点考虑2016年1月1日前准入目录,且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药品采购平台没有采购记录的药品。而调整支付标准的药品范围与往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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