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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医保目录调整要来了,药企需公示原价

https://www.cphi.cn   2021-06-10 20:29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原祎鸣

2021年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即将开始。

记者 |原祎鸣

编辑 |谢欣

       6月9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布了《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医保局指出,公众可于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意味着2021年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即将开始,也将是从2019年起连续3年对国家医保目录实行全面调整,业界呼吁多年的医保目录动态化管理机制在事实上已被确立。

       具体执行时间上,今年医保调整工作的准备阶段为今年6-7月,7-8月为申报阶段,8-9月为专家评审阶段,9-10月为谈判阶段,10-11月为公布结果阶段。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次可调入目录内的药品包括:

       对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来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纳入2021年药品目录评审范围。

  •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 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意见稿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评审范围。此外,独家药品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以上可以看出,2021年的医保目录申报方式延续了去年的企业先主动申报、专家后续审评的方式。

       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有以下条件即需要被调出目录:

  • 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 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意见稿着重提到,重点考虑2016年1月1日前准入目录,且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药品采购平台没有采购记录的药品。

       调整支付的药品要求方面和往年基本相同,意见稿指出,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根据企业申报,经专家评审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可以调整支付标准的药品范围。

       在其它事项补充中,意见稿表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以及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 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在综合组评审环节,国家医保局将组织评审专家利用评审指标对药品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拟直接调入、拟谈判调入、拟直接调出、拟可以调出、拟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5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

       在综合组论证环节,国家医保局将对专业组专家意见进行论证,最终确定直接调入、谈判调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5方面的药品名单。

       而2020年调整方案中的“根据调整方案,若是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也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拟新增药品”,这一规则在今年并未出现。

       此次的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医保中心将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和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公示,包括药品审批情况和价格等,接受社会监督。外界能准确比较同类型药物的价格差异,对其降价幅度和谈判价格有大致的判断。这也意味着,部分药企此前惯用的先定个高价,然后在价格谈判中再大幅降价,换取医保部门认可的方式或将不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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