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延安必康制药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谷晓嘉、副董事长李京昆、董事何宇东、邓青、王东、副总裁岳红波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公告显示,因个人原因,谷晓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战略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京昆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何宇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邓青先生申请辞 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王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岳红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上述人员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规定,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董事时生效,在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谷晓嘉女士、李京昆先生、何宇东先生、 邓青先生、王东先生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此外,在同一天内,延安必康还发布了一则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称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陈聪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聪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 陈聪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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