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控人马兴田夫妇、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和未按规定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正中珠江会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5万5千多名投资者的特别代表人参加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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