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范开展药物警戒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sunyang@nmp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意见反馈”。
附件:
1.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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