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 供应商
  • CAS号
  • 采购
  • 资讯
  • 会展活动

热搜关键词: 己二酸价格 叔丁醇钠 氯化钠价格 Amlodipine besylate苯磺酸氨氯地平 氧化铁红 >>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https://www.cphi.cn   2022-01-04 09:45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12月30日,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12月30日,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公告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药品、**药品)可经由中山市中山港口岸进口。

       二、增加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中山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为中山市中山港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开始承担中山市中山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如果这篇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

市场动态更多 >>
主编视角更多 >>
热门标签更多

投稿合作联系方式: Kelly.Xiao@imsinoexpo.com 021-3339229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55号城开国际大厦7-8楼 200030

CPHI 网上贸易平台: CPHI.cn| Pharmasources.com| CPHI-Online.com
客服热线:  86-400 610 1188 (周一至周五 9: 00-18: 00)